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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共青团眉山市委关于开展2017年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15日信息来源:眉山 字体: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

按照2017年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有关安排,团市委将对各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的公益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科学理论为导向,准确反映公益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效能等方面的实际状况。

(二)定量化原则。绩效评估指标通过赋值量化,以定量统计方法进行评估。

(三)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化结构予以分类,以层次分析法界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

(四)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方法简单易行,统计演算直观,具有可操作性。

(五)有效性原则。能够如实反映项目运作的绩效,可判别水平差异程度,具有可比性。

二、评估对象 

已达项目书要求完成时限的团市委购买的公益服务项目。

三、评估内容

(一)完成情况。通过收集项目档案资料、各种统计数据,对项目进展与项目申报书,项目服务计划书的一致性及其优化程度进行评估。通过对项目服务人数、服务频次、服务类别、服务区域等方面的测定,对服务产出、性价比进行评估。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征询项目相关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及评价。

(二)财务状况。对项目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评估。

(三)组织管理。对社会动员能力、工作档案等进行评估。

四)综合效能。对项目执行组织、媒体宣传等影响进行评估。

四、评估等级

根据公益项目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将公益项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

——得分不低于85分,对应等级为“优秀”;

——得分不低于70分,小于84分,对应等级为“良好”;

——得分不低于60分,小于69分,对应等级为“合格”;

——得分小于60分,对应等级为“不合格”。

五、实施安排

(一)127日前由共青团眉山市委牵头成立公益服务项目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二)1212日前,各单位、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项目进度安排,在完成项目后7日内向公益服务项目评估领导小组提交项目结项评估申请书,并准备、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三)领导小组在收到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结项评估申请书后7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汇总项目资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四)在项目准备完成后3日内,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终评。

(五)在项目终评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项目评估结果公示。

六、结果运用

(一)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公益服务项目,在项目结果公示期结束两周内划拨剩余的20%项目尾款,并在以后的公益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将项目录入共青团眉山市委项目库。

   (二)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合格的公益服务项目,在项目结果公示期结束两周内划拨剩余的20%项目尾款;

   (三)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公益服务项目,一年内不安排项目实施方承接任何公益服务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不再拨付剩余20%的尾款,并退还先期拨付的80%的项目资金中违规使用或未使用的款项。

七、评估要求

(一)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方以与购买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立项项目书的内容为准,评估项目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及项目书内容执行,如未按时按量执行,需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书中说明理由,无合理解释或情况不属实者,直接判定为项目实施不合格。

(二)项目资金使用明细。项目实施方在完结后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报表,报表中应明确载明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支出详单及票据。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立项预算调整应不超过项目总额的10%。调整额度超过10%应附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需加盖组织公章)的调整使用说明书,如调整使用不符合本次公益服务项目资金评估标准要求的,视为项目实施不合格。票据要求:购买物品、宣传等方面支出,应出具发票、收据、超市购物小票等真实有效的票据,若无发票、收据,单次金额不超过300元的,需列出开支明细,2人以上签字确认;单次金额超过300元的,需供货方签字确认。人员补贴等费用,需要提供经领取人签字确认了的详细清单。

(三)项目完成材料。在项目完成后需提供材料:1.公益服务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书;2.公益服务项目财务报表,及相关发票、补贴详细清单;(附: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发票、补贴清单复印件)3. 公益服务项目实施调查表; 4.活动开展材料。(15000元—10000元(含5000元)项目提供5张以上活动照片,5次以上活动开展信息,并根据项目评估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情况,参加现场答辩;(210000—20000元(含10000元)项目,提供10张以上活动开展照片,6次以上活动信息,并根据项目评估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情况,参加现场答辩;(32000030000元(含30000元)项目,提供20张以上活动照片,8次以上活动开展信息,并根据项目评估小组安排参加现场答辩;(430000元以上项目,提供30张以上活动照片,10次以上活动开展信息,并根据项目评估小组安排参加现场答辩;5. 提供组织动员服务所在地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本次项目的材料;6. 提供区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宣传等其他材料。

(四)项目评估材料电子文档请于结项评估申请书提交7日内发至邮箱:2405203827@qq.com。审查合格后,纸质材料于3日内邮寄至眉山市市政府共青团眉山市委,资料邮寄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联系人:何德天,联系电话:18228018543

 

附件:1. 公益服务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书

2. 公益服务项目财务报表

3. 公益服务项目实施调查表

4. 公益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评估标准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7127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201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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