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2016年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团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6年3月31日
为适应新常态下共青团工作发展,科学、客观地评价2016年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团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考评机构。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考评方案的制定,领导考评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评方式
对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进行分类考核。
四、奖项设置
(一)区县:设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和宣传工作三个奖项,其中综合考评和宣传工作分别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4个;重点工作分为青少年思想引领、促进青年创新创业、重点青少年关爱、青年志愿者工作、加强团的自身建设5项,每项最多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2个。
(二)市直属团组织:设综合考评、宣传工作两个奖项,每项最多评选特等奖3个,一等奖7个。
五、奖惩机制
(一)考核奖励:获综合考评奖的区县,按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的标准奖励工作经费,并按排名先后在评先评优、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安排;获综合考评奖的市直属团组织,按排名先后在评先评优、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安排。
(二)一票否决:当年未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受到团市委及以上团组织通报批评的单位。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对区县党建目标和支持群团组织工作考核体系,团市委将根据各区县排名情况在上述考核中酌情加减分。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实施,由团市委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区县共青团工作考评细则
2.眉山市直属团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3. 2016年度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
附件1
一、考评项目
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和宣传工作三项
二、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
综合考察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加减分项目后确定,基本分100分。
1.日常工作(40分)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得分,一般为20—40分。
2.重点工作(60分)
(1)青少年思想引领(10分)
(2)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5分)
(3)重点青少年关爱(15分)
(4)青年志愿者工作(10分)
(5)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0分)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评分。全部完成工作任务计60分;单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工作完成好的可获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
3.加分项
(1)创新或亮点工作。各区县团委必须于本年度4月底前向团市委申报1—2项今年将开展的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格见附件3)。年终,团市委全体干部根据创新或亮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投票决定加分情况。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经验交流: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分(含本地基层团组织),团中央会议6分,团省委会议4分、团市委会议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领导正面批示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地厅级4分、县处级(正职)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
(4)承办团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减分项
(1)因推诿、疏漏、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作延误、损失或负面影响,每项扣1—5分。
(2)县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4分,市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8分,省部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12分。
(3)所属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5.根据各区县最后得分多少排名,排名前2位的为特等奖,排名后4位的为一等奖。
(二)重点工作
对青少年思想引领、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重点青少年关爱、青年志愿者工作、加强团的自身建设5项重点工作分别评奖。按综合考评中重点工作的评分办法,根据得分多少评出每项工作的名次,每项最多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2个。
(三)宣传工作
详见《2016年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眉青〔2016〕11号)。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区县团委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和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435559131@qq.com,佐证材料请扫描)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二)核查评定。团市委各部室对相应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核查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团市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考评得分和等次。
附件2
一、考评项目: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
综合考察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加减分项目后确定,基本分100分。
1.日常工作(50分)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得分,一般为30—50分。
2.重点工作(50分,每项10分)
(1)组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参与3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2)救助贫困青少年不少于3名;
(3)与单位青年联系渠道丰富,服务方式多样;
(4)按时参会和参与活动;
(5)报送各类原创信息不低于5条。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评分。全部完成工作任务计50分;单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工作完成好的可获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
3.加分项
(1)创新或亮点工作。各直属团组织于本年度4月底前向团市委申报1—2项今年将开展的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格见附件3),不预申报,年终不予考评该项。年终,团市委全体干部根据创新或亮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投票决定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经验交流: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分,团中央会议6分,团省委会议4分、团市委会议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领导正面批示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地厅级4分、县处级(正职)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
(4)承办团市委交办的重要活动,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减分项
(1)因推诿、疏漏、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作延误、损失或负面影响,每项扣1-5分。
(2)市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8分,省部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12分。
(3)所属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5.根据各市直属团组织最后得分多少排名,排名前3位的为特等奖,排名4—10位的为一等奖。
(二)宣传工作
详见《2016年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眉青〔2016〕11号)。
三、考评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市直属团组织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和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435559131@qq.com,佐证材料请扫描)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二)核查评定。团市委各部室对相应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核查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团市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考评得分和等次。
附件3
《2016年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团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
为适应新常态下共青团工作发展,科学、客观地评价2016年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团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考评机构。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考评方案的制定,领导考评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评方式
对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进行分类考核。
四、奖项设置
(一)区县:设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和宣传工作三个奖项,其中综合考评和宣传工作分别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4个;重点工作分为青少年思想引领、促进青年创新创业、重点青少年关爱、青年志愿者工作、加强团的自身建设5项,每项最多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2个。
(二)市直属团组织:设综合考评、宣传工作两个奖项,每项最多评选特等奖3个,一等奖7个。
五、奖惩机制
(一)考核奖励:获综合考评奖的区县,按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的标准奖励工作经费,并按排名先后在评先评优、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安排;获综合考评奖的市直属团组织,按排名先后在评先评优、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安排。
(二)一票否决:当年未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受到团市委及以上团组织通报批评的单位。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对区县党建目标和支持群团组织工作考核体系,团市委将根据各区县排名情况在上述考核中酌情加减分。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实施,由团市委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区县共青团工作考评细则
2.眉山市直属团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3. 2016年度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
附件1
眉山市区县共青团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
综合考评、重点工作和宣传工作三项
二、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
综合考察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加减分项目后确定,基本分100分。
1.日常工作(40分)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得分,一般为20—40分。
2.重点工作(60分)
(1)青少年思想引领(10分)
(2)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5分)
(3)重点青少年关爱(15分)
(4)青年志愿者工作(10分)
(5)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0分)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评分。全部完成工作任务计60分;单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工作完成好的可获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
3.加分项
(1)创新或亮点工作。各区县团委必须于本年度4月底前向团市委申报1—2项今年将开展的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格见附件3)。年终,团市委全体干部根据创新或亮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投票决定加分情况。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经验交流: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分(含本地基层团组织),团中央会议6分,团省委会议4分、团市委会议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领导正面批示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地厅级4分、县处级(正职)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
(4)承办团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减分项
(1)因推诿、疏漏、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作延误、损失或负面影响,每项扣1—5分。
(2)县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4分,市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8分,省部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12分。
(3)所属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5.根据各区县最后得分多少排名,排名前2位的为特等奖,排名后4位的为一等奖。
(二)重点工作
对青少年思想引领、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重点青少年关爱、青年志愿者工作、加强团的自身建设5项重点工作分别评奖。按综合考评中重点工作的评分办法,根据得分多少评出每项工作的名次,每项最多评选特等奖2个、一等奖2个。
(三)宣传工作
详见《2016年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眉青〔2016〕11号)。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区县团委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和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435559131@qq.com,佐证材料请扫描)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二)核查评定。团市委各部室对相应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核查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团市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考评得分和等次。
附件2
眉山市直属团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
综合考察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加减分项目后确定,基本分100分。
1.日常工作(50分)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得分,一般为30—50分。
2.重点工作(50分,每项10分)
(1)组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参与3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2)救助贫困青少年不少于3名;
(3)与单位青年联系渠道丰富,服务方式多样;
(4)按时参会和参与活动;
(5)报送各类原创信息不低于5条。
由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评分。全部完成工作任务计50分;单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工作完成好的可获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
3.加分项
(1)创新或亮点工作。各直属团组织于本年度4月底前向团市委申报1—2项今年将开展的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格见附件3),不预申报,年终不予考评该项。年终,团市委全体干部根据创新或亮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投票决定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经验交流: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分,团中央会议6分,团省委会议4分、团市委会议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领导正面批示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地厅级4分、县处级(正职)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
(4)承办团市委交办的重要活动,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减分项
(1)因推诿、疏漏、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作延误、损失或负面影响,每项扣1-5分。
(2)市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8分,省部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12分。
(3)所属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5.根据各市直属团组织最后得分多少排名,排名前3位的为特等奖,排名4—10位的为一等奖。
(二)宣传工作
详见《2016年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眉青〔2016〕11号)。
三、考评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市直属团组织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和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435559131@qq.com,佐证材料请扫描)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二)核查评定。团市委各部室对相应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核查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团市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考评得分和等次。
附件3
2016年度创新或亮点工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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