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2016年共青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团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6年3月31日
为全面切实有效考评各区县团委、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系统全面、公平公正,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
二、考评对象
(一)眉山青年网、四川青年网信息上报情况。
(二)各区县团委官方微博(新浪)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腾讯)运作情况。
三、考评时间
眉山青年网、四川青年网信息全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区县团委官方微博(新浪)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腾讯)每月进行一次排名,全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
四、考评细则
(一)传统媒体(25分)
1.网站信息上传
眉山青年网信息上报基数按区县大小分为三个档次,东坡区、仁寿县为100条,彭山区、洪雅县为80条,丹棱县、青神县为60条。达到基数者,则给予该项满分;未达到基数者,则按条数完成比例给分。在眉山青年网上传信息时,要求在四川青年网同步上传相关信息。若二者完成数量不一致,则以完成数量少的为准。
2.加减分项
(1)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中新网、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正面宣传相关工作,每一次加10分。
(2)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正面宣传相关工作,每一次加5分。
(3)“共青团移动频道”手机报正面宣传,每一次加3分。
(4)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正面宣传相关工作,每一次加2分。
(5)其它主流媒体,团市委根据其影响力,认定加分。
(6)主流媒体刊发区县重大政治问题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
(二)官方微博(新浪)(40分)
1.粉丝关注数量(15分)
(1)辖区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个人微博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根据实际人数,完成则给予该项满分;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人数比例给分。
(2)促进辖区范围内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各类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青少年等以个人微博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每添加关注1人,加0.1分。
2.原创微博发布(25分)
(1)乡镇(街道)团委(10分)
辖区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个人微博每年原创微博@“青春-眉山”不低于2次,所有乡镇(街道)完成任务,则给予所在区县该项满分,任务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乡镇比例给分。
(2)区县团委(15分)
区县团委每月发布博文量不少于200条,每月数量不足,则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区县团委每月原创微博@“青春-眉山”不低于4次,完成规定任务,则给予该项满分,每月少1条原创则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完成每月基数后,多原创一条加0.3分。
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原创与区县团委原创二者不重复计数。
3.其它加减分项
(1)规定时间内转发团省委、团市委要求转发的重点微博1次加0.1分,未完成扣0.1分。
(2)规定时间内参与团省委、团市委要求开展的话题活动1次加0.5分。
(3)编辑的原创微博内容被其他微博采用或转发的。主要包括下面几类:被团中央或其他中央级微博(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网、中国共青团网、中国青年志愿者、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采用或转发的加8分;被团省委微博(含共青头条)采用或转发的加5分;被四川省级主要微博(四川发布、四川教育、四川旅游局、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采用或转发的加3分;被区县党政主要微博采用或转发的加1分。
(4)团省委每月微博排名,区县团委取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4-10名加6分,11-20名加4分,21-30名加3分,31-40名加2分,41-50名加1分。
(5)正文内容出现常识错误、粗心大意等情节严重的,每次扣0.5分。
(6)微博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
(7)团市委根据区县团委微博运行情况,认定的其它加减分内容。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腾讯)(35分)
1.粉丝关注数量(15分)
(1)辖区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个人微信关注团市委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根据实际人数,完成则给予该项满分;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人数比例给分。
(2)促进辖区范围内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各类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青少年等以个人微信关注团市委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每添加关注1人,加0.1分。
2.原创微信发布(20分)
区县团委每月原创微信不低于4次,完成规定任务,则给予该项满分,每月少1条原创则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完成每月基数后,多原创一条加0.3分。
3.其它加减分项
(1)规定时间内转发团省委、团市委要求转发的重点微信1次加0.1分,未完成扣0.1分;
(2)编辑的原创微信内容被其他微信公众号和媒体全文采用或转载的。主要包括下面几类:被团中央或其他中央级微信及APP(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网、中国共青团网、中国青年志愿者、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采用或转载的加8分;被团省委微信(含共青头条)采用或转载的加5分;被四川省级主要微信及APP(四川发布、四川教育、四川旅游局、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采用或转载的加3分;被区县党政主要微信及APP采用或转载的加1分。
(3)团省委每月微信排名,区县团委取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4-10名加6分,11-20名加4分,21-30名加3分,31-40名加2分,41-50名加1分。
(4)正文内容出现常识错误、粗心大意等情节严重的,每次扣0.5分。
(5)微信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
(6)团市委根据区县团委微信运行情况,认定的其它加减分内容。
五、考评要求
各区县应于4月29日前报送附件1《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附件2《区县传统媒体宣传工作自评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附件3《区县微博微信工作自评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该项分值。
六、考评奖励
设宣传工作特等奖2个,一等奖4个。依据各区县年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一、考评原则
坚持系统全面、公平公正,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
二、考评对象
(一)眉山青年网信息上报情况。
(二)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微博(新浪)和微信(腾讯)运作情况。
三、考评时间
全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
四、考评细则
(一)传统媒体(30分)
眉山青年网全年信息上报数量不低于5条,不足5条,该项不得分。
(二)微博微信(70分)
1、团员青年关注人数(10分)
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及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以个人微博、微信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和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关注则给予该项满分;未关注则不得分。
建立本单位团组织微博或微信,并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加10分。促进本单位团员青年以及其他青少年等以个人微博、微信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和团市委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每添加关注1人,则加2分。
2、原创微博、微信发布(60分)
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及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个人微博或单位团组织微博每年原创微博@“青春-眉山”不低于2次,或者单位团组织微信每年原创微信不低于2次,完成规定任务,则给予该项满分,每年少1条原创则扣30分,直至该项扣完。完成每年基数后,多原创1条加10分。
3、其它加减分项
团市委根据直属团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认定的其它加减分内容。
五、考评要求
各市直属团组织应于4月29日前报送附件1《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附件 4《市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自评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该项分值。
六、考评奖励
设宣传工作特等奖3个,一等奖不超过7个。依据各直属团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附件:1.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
2.区县传统媒体宣传工作自评表
3.区县微博微信工作自评表
4.市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自评表
本办法从2016年4月起实行。
附件1
附件2
注:眉山青年网、四川青年网上传信息不列入该表,以团市委年底查询数量为准。
附件3
一、微博自评
1、已发微博总计条数:
2、原创微博依据(乡镇原创由区县一同统计上报)
3、重点微博转发依据
4、话题活动参与依据
5、被采用或转发依据
二、微信自评
1、原创微信依据
2、重点微信采用或转载依据
3、被采用或转载依据
附件4
注:眉山青年网上传信息不列入该表,以团市委年底查询数量为准。
《2016年共青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团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切实有效考评各区县团委、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区县团委
一、考评原则
坚持系统全面、公平公正,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
二、考评对象
(一)眉山青年网、四川青年网信息上报情况。
(二)各区县团委官方微博(新浪)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腾讯)运作情况。
三、考评时间
眉山青年网、四川青年网信息全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区县团委官方微博(新浪)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腾讯)每月进行一次排名,全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
四、考评细则
(一)传统媒体(25分)
1.网站信息上传
眉山青年网信息上报基数按区县大小分为三个档次,东坡区、仁寿县为100条,彭山区、洪雅县为80条,丹棱县、青神县为60条。达到基数者,则给予该项满分;未达到基数者,则按条数完成比例给分。在眉山青年网上传信息时,要求在四川青年网同步上传相关信息。若二者完成数量不一致,则以完成数量少的为准。
2.加减分项
(1)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中新网、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正面宣传相关工作,每一次加10分。
(2)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正面宣传相关工作,每一次加5分。
(3)“共青团移动频道”手机报正面宣传,每一次加3分。
(4)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正面宣传相关工作,每一次加2分。
(5)其它主流媒体,团市委根据其影响力,认定加分。
(6)主流媒体刊发区县重大政治问题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
(二)官方微博(新浪)(40分)
1.粉丝关注数量(15分)
(1)辖区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个人微博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根据实际人数,完成则给予该项满分;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人数比例给分。
(2)促进辖区范围内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各类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青少年等以个人微博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每添加关注1人,加0.1分。
2.原创微博发布(25分)
(1)乡镇(街道)团委(10分)
辖区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个人微博每年原创微博@“青春-眉山”不低于2次,所有乡镇(街道)完成任务,则给予所在区县该项满分,任务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乡镇比例给分。
(2)区县团委(15分)
区县团委每月发布博文量不少于200条,每月数量不足,则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区县团委每月原创微博@“青春-眉山”不低于4次,完成规定任务,则给予该项满分,每月少1条原创则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完成每月基数后,多原创一条加0.3分。
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原创与区县团委原创二者不重复计数。
3.其它加减分项
(1)规定时间内转发团省委、团市委要求转发的重点微博1次加0.1分,未完成扣0.1分。
(2)规定时间内参与团省委、团市委要求开展的话题活动1次加0.5分。
(3)编辑的原创微博内容被其他微博采用或转发的。主要包括下面几类:被团中央或其他中央级微博(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网、中国共青团网、中国青年志愿者、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采用或转发的加8分;被团省委微博(含共青头条)采用或转发的加5分;被四川省级主要微博(四川发布、四川教育、四川旅游局、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采用或转发的加3分;被区县党政主要微博采用或转发的加1分。
(4)团省委每月微博排名,区县团委取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4-10名加6分,11-20名加4分,21-30名加3分,31-40名加2分,41-50名加1分。
(5)正文内容出现常识错误、粗心大意等情节严重的,每次扣0.5分。
(6)微博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
(7)团市委根据区县团委微博运行情况,认定的其它加减分内容。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腾讯)(35分)
1.粉丝关注数量(15分)
(1)辖区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个人微信关注团市委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根据实际人数,完成则给予该项满分;未完成则根据完成人数比例给分。
(2)促进辖区范围内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各类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青少年等以个人微信关注团市委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每添加关注1人,加0.1分。
2.原创微信发布(20分)
区县团委每月原创微信不低于4次,完成规定任务,则给予该项满分,每月少1条原创则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完成每月基数后,多原创一条加0.3分。
3.其它加减分项
(1)规定时间内转发团省委、团市委要求转发的重点微信1次加0.1分,未完成扣0.1分;
(2)编辑的原创微信内容被其他微信公众号和媒体全文采用或转载的。主要包括下面几类:被团中央或其他中央级微信及APP(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网、中国共青团网、中国青年志愿者、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采用或转载的加8分;被团省委微信(含共青头条)采用或转载的加5分;被四川省级主要微信及APP(四川发布、四川教育、四川旅游局、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采用或转载的加3分;被区县党政主要微信及APP采用或转载的加1分。
(3)团省委每月微信排名,区县团委取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4-10名加6分,11-20名加4分,21-30名加3分,31-40名加2分,41-50名加1分。
(4)正文内容出现常识错误、粗心大意等情节严重的,每次扣0.5分。
(5)微信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
(6)团市委根据区县团委微信运行情况,认定的其它加减分内容。
五、考评要求
各区县应于4月29日前报送附件1《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附件2《区县传统媒体宣传工作自评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附件3《区县微博微信工作自评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该项分值。
六、考评奖励
设宣传工作特等奖2个,一等奖4个。依据各区县年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市直属团组织
一、考评原则
坚持系统全面、公平公正,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
二、考评对象
(一)眉山青年网信息上报情况。
(二)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微博(新浪)和微信(腾讯)运作情况。
三、考评时间
全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名。
四、考评细则
(一)传统媒体(30分)
眉山青年网全年信息上报数量不低于5条,不足5条,该项不得分。
(二)微博微信(70分)
1、团员青年关注人数(10分)
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及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以个人微博、微信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和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关注则给予该项满分;未关注则不得分。
建立本单位团组织微博或微信,并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加10分。促进本单位团员青年以及其他青少年等以个人微博、微信关注团市委新浪微博“青春-眉山”和团市委微信公众号“眉山共青团”,每添加关注1人,则加2分。
2、原创微博、微信发布(60分)
市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及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个人微博或单位团组织微博每年原创微博@“青春-眉山”不低于2次,或者单位团组织微信每年原创微信不低于2次,完成规定任务,则给予该项满分,每年少1条原创则扣30分,直至该项扣完。完成每年基数后,多原创1条加10分。
3、其它加减分项
团市委根据直属团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认定的其它加减分内容。
五、考评要求
各市直属团组织应于4月29日前报送附件1《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附件 4《市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自评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该项分值。
六、考评奖励
设宣传工作特等奖3个,一等奖不超过7个。依据各直属团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附件:1.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
2.区县传统媒体宣传工作自评表
3.区县微博微信工作自评表
4.市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自评表
本办法从2016年4月起实行。
附件1
团员青年关注团市委微博微信统计表
区 县 | 类 别 | 微博名 | 微博UID | 微信名 | 微信英文ID | 备 注 |
xx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人、西部计划志愿者、xx团组织负责人 | ||||||
附件2
区县传统媒体宣传工作自评表
标 题 | 网 址(或另附纸质复印件) | 得 分 |
合 计 |
附件3
区县微博微信工作自评表
一、微博自评
1、已发微博总计条数:
2、原创微博依据(乡镇原创由区县一同统计上报)
主题或主要内容 | 发布日期 | 链接 |
主题或主要内容 | 发布日期 | 链接 |
主题或主要内容 | 发布日期 | 链接 |
主题或主要内容 | 发布日期 | 链接 | 得分 |
1、原创微信依据
标题 | 发布日期 | 链接 |
标题 | 发布日期 | 链接 |
标题 | 发布日期 | 链接 | 得分 |
市直属团组织宣传工作自评表
微博、微信标题、 主题或主要内容 |
发布日期 |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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