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共青团眉山市委 关于购买眉山市“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
为保护我市东坡湖、东坡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城市文明生态环境建设,凝聚公众力量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团眉山市委拟向社会公开购买眉山“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内容
在眉山市东坡湖沿湖两岸、东坡岛、东坡宋城等地,开展文明宣导、交通宣导、环保宣导、安全宣导等为内容的公益项目。
二、购买资金
本次购买服务的总金额为30万元,公益项目资助的标准为 5千—5万元之间。
三、承接主体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二是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长期从事或者有意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益团队。
(一)已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2. 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3. 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 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实施相关公益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公益团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不少于5人,含长期志愿者)、规范的管理制度;
2. 能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有实施公益项目经验或实力,拥有长期或固定的项目;
3. 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信誉;
4. 需县级及以上团委认可或推荐,并进行经费监管。
四、购买程序
(一)申报。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全市青少年实际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填写《共青团眉山市委购买“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申报书》。
(二)初审。团市委收到社会组织报送的申报书后,按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三)评审。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由团市委组织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立项。团市委与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签订《共青团眉山市委购“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立项。
(五)执行。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进度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动态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团市委对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实施项目的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和督查,并按照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六)评估。项目执行结束后,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应及时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自我评价,填报《共青团眉山市委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总结评估书》。团市委将根据总结报告、平时信息报送、项目评估情况等给出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并根据评定结果并拨付尾款或终止拨付。
(七)总结。项目完结后,团市委组织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等进行及时总结和分享,提升能力。
五、项目要求
1. 项目实施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原则上所有项目每月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每月项目开展需提前向团市委报备。
2. 项目要针对爱湖护岛实际情况,从小处着眼来设计,不贪大求全。
3. 项目应坚持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4. 项目资金划拨分两次,在立项后划拨资金总额的80%,项目评估后,根据情况划拨剩余资金的20%。
5. 项目申报书请于2015年3月27日前发邮箱:3182731043@qq.com。详情请登录:眉山青年网(www.msyouth.cn)。联系人:文鹏,联系电话:15283754938。
附件:共青团眉山市委“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申报书
为保护我市东坡湖、东坡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城市文明生态环境建设,凝聚公众力量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团眉山市委拟向社会公开购买眉山“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内容
在眉山市东坡湖沿湖两岸、东坡岛、东坡宋城等地,开展文明宣导、交通宣导、环保宣导、安全宣导等为内容的公益项目。
二、购买资金
本次购买服务的总金额为30万元,公益项目资助的标准为 5千—5万元之间。
三、承接主体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二是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长期从事或者有意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益团队。
(一)已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2. 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3. 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 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实施相关公益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公益团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不少于5人,含长期志愿者)、规范的管理制度;
2. 能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有实施公益项目经验或实力,拥有长期或固定的项目;
3. 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信誉;
4. 需县级及以上团委认可或推荐,并进行经费监管。
四、购买程序
(一)申报。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全市青少年实际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填写《共青团眉山市委购买“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申报书》。
(二)初审。团市委收到社会组织报送的申报书后,按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三)评审。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由团市委组织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立项。团市委与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签订《共青团眉山市委购“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立项。
(五)执行。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进度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动态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团市委对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实施项目的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和督查,并按照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六)评估。项目执行结束后,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应及时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自我评价,填报《共青团眉山市委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总结评估书》。团市委将根据总结报告、平时信息报送、项目评估情况等给出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并根据评定结果并拨付尾款或终止拨付。
(七)总结。项目完结后,团市委组织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等进行及时总结和分享,提升能力。
五、项目要求
1. 项目实施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原则上所有项目每月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每月项目开展需提前向团市委报备。
2. 项目要针对爱湖护岛实际情况,从小处着眼来设计,不贪大求全。
3. 项目应坚持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4. 项目资金划拨分两次,在立项后划拨资金总额的80%,项目评估后,根据情况划拨剩余资金的20%。
5. 项目申报书请于2015年3月27日前发邮箱:3182731043@qq.com。详情请登录:眉山青年网(www.msyouth.cn)。联系人:文鹏,联系电话:15283754938。
附件:共青团眉山市委“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志愿行动公益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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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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