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
洪雅县团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实现工作三大转变
为进一步推进团县委常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常委会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团县委积极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常委直接决策和具体执行作用,工作角色和职能呈现新的定位和要求,常委分工负责实现三大转变。
工作分工上由“虚职”变“实职”。实行分工负责制前,常委的工作由副书记牵头分管,工作机制处于交叉和多层运作,常委头衔形同虚设。实行分工负责制后,副书记职责更多的侧重于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将全县按照八个行业板块划分,每名常委负责一个行业的团建工作指导,联系1—2个乡镇团委,科学分工、责任到人。原“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架构向“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两级架构运作机制的新转变,减少了领导层级,增强了常委站位全局、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履职要求,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常委真正推到了团县委核心领导的前台。
工作决策上由“听会”变“议会”。实行分工负责制前,书记办公会是常委工作事实上的决策层,常委常处于“听会”的角色。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会两月召开1次,议事范围扩大了,每名常委按时汇报所负责工作推进情况,了解共青团工作安排部署,增强了常委参与决策的职责。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平等决策权,有效地改变了以往书记办公会事实上主导常委会的状况,凸显出常委职责由重在履行表决权向承担常委决策责任的转变。
工作运作上由“被动”变“主动”。实行分工负责制前,各常委如“一盘散沙”, 重大事项的决策被动执行,实际上是工作的配角。实行分工负责制后,各常委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副书记报告列为议题,直接提交常委会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作运作上的变化,使各常委成为常委会议题的发起者,扩大了常委会民主决策的空间,提高了决策时效,增强了常委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方案建议主体与决策执行主体的一致性,使常委对负责或分管的工作更加凸显出驾驭全局、把握方向、推进实施、检查指导的主角职能。(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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