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2014年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发展,科学评价各地团组织工作状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中创造新业绩。结合眉山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考评机构。由团市委常委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考评方案的制定,领导考评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评方式
对区县团委、市属团组织进行分类考核,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具体细则见附件),团市委常委不参加本系统分类考核综合投票。
四、奖惩机制
(一)考核奖励:获特等奖的单位,按上缴团费100%的数额予以奖励;获一等奖的单位,按上缴团费50%的数额予以奖励。
(二)一票否决:当年未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受到团市委以上团组织通报批评的单位。
(三)未完成信息宣传工作基本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综合工作特等奖。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对区县党建目标和支持群团组织工作考核体系,团市委将根据各区县排名情况在上述考核中酌情加减分。
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区县共青团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2.眉山市属团组织综合考评细则;
3.眉山市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单项考评细则。
附件1
眉山市区县共青团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一、考核内容
区县团委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
二、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日常工作35分,重点工作40分,创新工作25分。
三、考核标准
(一)日常工作计分(总成绩权重35%)
由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部室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分值。
(二)重点工作计分(总成绩权重40%)
1.民生工程任务;(总成绩权重10%)
2.留守学生关爱工作;(总成绩权重10%)
3.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总成绩权重10%)
4.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总成绩权重10%)
全部完成工作任务计满分;单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0%加0.5分,依比例累加,重点工作整体累加不超过10分。
(三)创新工作计分(总成绩权重25%)
3月底前,各区县团委向团市委申报1-2项创新工作;年终,团市委常委、主要部门负责人投票决定得分,80%以上投赞成票得满分,每下降10%扣10分。
(四)加分项
1.单项工作(含本地基层团组织)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分:团中央会议6分,团省委会议4分、团市委会议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领导正面批示加分:省部级6分、地厅级4分、县处级(正职)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承办团市委交办的单项工作,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扣分项
1.因推诿、疏漏、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作延误、损失或负面影响,每项扣1-5分。
2.县级领导负面批示每次扣2分,市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5分。
3.所属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区县团委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和佐证材料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二)核查评分。团市委部室对相应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核查后,办公室统计后报经团市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考评得分。
(三)评定等级。按考评得分,依次评定特等奖2个、一等奖4个。
附件2
眉山直属团组织综合考评细则
一、考核内容
直属团组织工作。
二、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日常工作50分,重点工作50分。
三、考核标准
(一)日常工作计分(总成绩权重50%)
由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各部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对市属团组织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分值。
(二)重点工作计分(总成绩权重50%)
1.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3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总成绩权重15%)
2.救助贫困青少年不少于3名;(总成绩权重15%)
3.与单位青年联系渠道丰富,服务方式多样;(总成绩权重10%)
4.按时参会和参与活动。(总成绩权重10%)
全部完成工作任务计满分;单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0%加0.5分,重点工作累加不超过10分。
(三)加分项
1.单项工作获奖(含本地基层团组织)在大会上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团中央会议6分,团省委会议4分、团市委会议2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领导正面批示加分:省部级5分、地厅级3分、县处级(正职)1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主动承办市属团组织间的活动,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承办团市委交办的重要活动,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完成情况,每项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扣分项
1.因推诿、疏漏、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作延误、损失或负面影响,每项扣1-5分。
2.县级领导负面批示每次扣2分,市级领导负面批评每次扣5分。
3.所属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市属团组织按照考核标准对重点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自查评分,自查分数情况和总结证明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二)核查评分。团市委各部室分别对相应工作和加减分项进行核查,形成核查得分,由团市委办公室汇总后报经团市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最终考核得分。
(三)评定等级。按最终考核得分高低,评定特等奖3个,一等奖7个。
附件3
眉山市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单项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二、考核内容
信息宣传工作。
三、考核方式
基数任务和分条计算结合。
四、考核标准
(一)基数任务
1.信息
(1)区县团委:每年上报眉山青年网、眉山志愿者网或其它市级相关媒体并被采用的信息基数为80条,达到80条者,则分条按实计分;未达到80条者,则定量给分:10条计4分,未满10条不计分,以此叠加。
(2)市属团组织:每年上报眉山青年网、眉山志愿者网或其它市级相关媒体并被采用的信息基数为10条,达到10条者,则分条按实计分;未达到10条者,则定量给分:0条为0分,1-3条为1分,4-6条为3分,7-9条为4分。
2.调研报告
区县团委:每年上报并被采用的调研报告任务为2篇,达到2篇者,则分篇按实计分;未达到2篇者,则定量给分:0篇0分,1篇5分。
(二)计分方式
完成基数者方可按条计分。
1.信息被眉山青年网、眉山志愿者网或其它市级相关媒体采用计0.5分/条,被团省委网站、省级相关媒体采用计1分/条,被团中央网站、中央有关媒体采用计2分/条。
2.调研报告被团市委采用计10分/篇,被团省委采用计20分/篇。
3.被媒体正面报道:国家级计10分/条次,省级计6分/条次,市级计3分/条次。
五、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考核对象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分值及佐证材料报送团市委组宣部。
(二)核查评分。团市委组宣部逐项对应核查,形成核查得分,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最终考核得分。
(三)评定奖项。根据得分高低,评定3个区县团委和10名市直属团组织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推荐2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定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