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试点基层团组织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为了持续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共青团工作的方法和路径,促进基层团的工作争创一流,经团市委研究,决定市、区县各遴选15个基层团组织作为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试点单位数量及类别
全市共30个试点园区、乡镇(街道)团组织,其中市级15个,区县15个(东坡区3个,仁寿县6个,彭山县2个,洪雅县2个,丹棱县1个,青神县1个)。市级15个试点单位实行申报制,团市委不对区县、园区进行名额分配,由区县、园区团委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团组织自行申报,团市委进行评价筛选,选取15个作为市级试点基层团组织。区县级15个试点乡镇(街道)团组织由区县团委按照团市委分配名额自行开展申报、筛选、管理等工作,名单报团市委备案。
二、试点时间:3月—11月底
三、试点重点课题
(一)探索征地农民集中安置点、农业综合体等地服务青年及其子女的方式与路径;
(二)以旅游为主的乡镇(街道),共青团如何助推发展;
(三)在社区,如何动员青年力量、青年自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四)探索乡镇(街道)留守学生持续、有效的关爱机制;
(五)探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问题青少年、贫困青少年的可持续关爱方式。
四、试点基层团组织条件
试点基层团组织班子战斗力强、工作基础好、热爱青少年事业、勇于开拓创新、具备完成试点的能力;党政领导支持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会变化。
五、市级试点单位工作保障
团市委授予“市级基层共青团工作试点单位”;分两次划拔10000元试点经费;优先配备2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团市委所有项目、资源向市级试点基层团组织倾斜;优先推荐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请各区县、园区团委认真对照试点条件和内容推荐试点基层团组织,于3月25日前将《2014年市级试点基层团组织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4年区县级试点乡镇(街道)团组织名册》(见附件2)报团市委,2013年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
联系人:袁琳 联系方式:38168114 1251806181@qq.com
附件:1.《2014年市级试点基层团组织申报表》
2.《2014年区县级试点乡镇(街道)团组织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