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眉山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
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县人事局、广电局、团委、青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党团组织,市青企协理事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市委
“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眉山
”
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逐步形成健康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激励各族各界青年为实现眉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经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广播电视局、共青团眉山市委、眉山市青年联合会、眉山日报社、眉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研究,报市委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市青年中开展第六届
“
眉山十大杰出青年
”
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各族各界青年中具有广泛而良好的影响。
2
、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立足本职岗位,为加快眉山发展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3
、年龄为
18
周岁(
4
、户籍在眉山的青年;在眉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地青年;关心家乡建设,为眉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外工作的眉山籍青年。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六届
“
眉山十大杰出青年
”
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公示、评审、表彰奖励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
第三阶段:公示
(
第四阶段:评审
(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对确定的十位杰出青年候选人,由主办单位授予第六届
“
眉山十大杰出青年
”
称号,并在全市五
•
四庆祝大会上举行颁奖典礼。
三、评选组织机构
1
、市评选组织机构
组
长:吴小可
[FS:PAGE]
中共眉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郭建国
共青团眉山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熊
明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显平
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贤军
眉山市人事局副局长
彭蜀宁
眉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
王
军
眉山日报社副总编辑
2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副书记王艳兼任,办公室成员,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梁宁。
3
、评审组成员由市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学者及青年代表组成。
四、评选要求
1
、推荐评选的对象,要突出在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
“
工业强市
”
改善民生中涌现出的杰出青年。
2
、推荐人选须征求区县或市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团委、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属区县的要报经区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属市级部门的要报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属经营单位的还要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若为非党人士,应报经统战部门同意。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3
、各区、县团委、青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团委,市级有关部门党团组织在接到通知后,请于
4
、对推报对象的专业成果的技术鉴定,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获奖证书或有关成果可用复印件。赞助社会公益事业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5
、推报的候选人材料为:(
1
)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
10
份;(
2
)候选人
2000
字事迹材料和
350
字事迹简介各
10
份(供评委和新闻单位使用,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候选人事迹材料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3
)不同底的
5
寸生活照和同底
1
寸彩色标准照各
10
张。(
4
)相关证明材料
10
份。(
5
)候选人登记表、事迹材料及照片需提供电子版本。
各级各地若要咨询,请与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梁
宁
地址:眉山市政中心主楼西
2—4
,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邮编:
620020
,电话:(
0833
)
8168114
。
Email
:
mstsw8168110@163.com
。
附:
1
、第六届
“
眉山十大杰出青年
”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第六届
“
眉山十大杰出青年
”
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FS:PAGE]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
眉山市人事局
眉山市广播电视局
共青团眉山市委
眉山市青年联合会
眉山日报社
眉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附
1
:
第六届“眉山十大杰出青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东坡区
|
3
|
仁寿
|
4
|
彭山
|
3
|
洪雅
|
3
|
丹棱
|
2
|
青神
|
2
|
市青联
|
3
|
青企协
|
3
|
市级部门
|
3
|
注:军分区、武警支队及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至多申报
1
个
附
2
:
第六届“眉山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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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一寸
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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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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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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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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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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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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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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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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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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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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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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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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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及
成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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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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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县组织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或区
县人事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县宣传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或区
县纪检
(监察)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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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县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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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公安部
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计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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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或区
县工商
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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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县税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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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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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统战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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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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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委
或市直
机关工
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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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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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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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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