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2011-2012年度全市关心下一代和留守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关工委,团委,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青少年关爱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关工委、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2012年度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先进评选工作,争取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党政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创新关心下一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开展教育、引导、关爱帮扶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单位。
(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创新精神,因地制宜、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留守学生关爱工作,积极为留守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留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留守学生父母履行法定义务,努力为留守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在建设留守学生关爱阵地和结对关爱留守学生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
(四)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积极支持、参与留守学生关爱工作,热心关爱留守学生公益事业,竭诚为留守学生健康成长服务,主动为留守学生排忧解难,在结对关爱留守学生、建设留守学生关爱阵地、留守学生教育辅导和心理抚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流程
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按推荐名额要求把群众认可、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出来。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2、3),经所在区(县)党委或市级部门党组(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市关工委办公室。市关工委、团市委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报送市领导审定后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筛选、确保质量,注重推荐工作在基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通过评选,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明确目标,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二)请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于1月15日前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址:市政中心西主楼西3楼,联系人:邱小莉,电话:38168114。
附:1、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全市关心下一代、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11—2012年度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1: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奖项
区县
市级部门
关心下一代工作
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东坡区
6
6
6
6
仁寿县
7
7
7
7
彭山县
5
5
5
5
洪雅县
4
4
4
4
丹棱县
4
4
4
4
青神县
4
4
4
4
市级部门
各市级有关部门只能申报
1个集体和1名个人
各市级有关部门只能申报
1个集体和1名个人
附2:
2011—2012年度全市关心下一代、关爱留守学生
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申报
类别
关心下一代工作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电话
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党委或市级部门党委(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3:
2011—2012年度全市关心下一代、关爱留守学生
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及职务
申报类别
关心下一代
工作
联系电话
是否
在职
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党委或市级部门党委(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