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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评选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0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五年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履行四项职能,为全市跨越发展,造福人民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团市委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团委(总支、支部);全市专兼职团干部、共青团员。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其中团干部占70%,团员占30%)
二、申报条件
    1、先进集体申报条件:班子健全,领导有力;围绕中心,结合青年特点,主题活动设计好,作用发挥好,党政和广大群众广泛认可;开拓创新,经验在全市、全省推广;承办全市、全省重大活动和项目;获得区县团委、团市委、团省委表彰奖励的优先。建立团组织2年以上。
3、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优秀团干部: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有较好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服务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从事共青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2)优秀共青团员:坚持党的领导,“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见附表)
分配名额比实际表彰名额多10人,团市委在全部收齐后,根据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
四、几点要求
1、注重标准。此次评选表彰是经市委同意,对五年来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举行的。请各地团组织高度重视,注重推荐长期在一线,工作实效好,青年、党政满意的集体和个人。
2、注重代表性。注重从学校、乡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驻外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专合组织中推荐,集体和个人尽量不重复。
3、请区县团委按分配名额于3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电子文档报团市委。市直属团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团市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罗乐      
联系电话:028-38168110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市政中心西主楼3—0
联系邮箱:26317190@qq.com
共青团眉山市委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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