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眉山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眉山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教育局、人社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全省第六次少代会精神和落实《眉山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增强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共青团眉山市委、眉山市教育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少工委决定评选2010-2011年度眉山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眉山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眉山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10名;眉山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名。
二、评选条件: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少先队辅导员。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4、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积极指导开展“四好少年”、“红领巾心向党”等主题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同党的朴素感情。
5、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眉山市委、眉山市教育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少工委联合主办。主办单位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广泛发动。由各区(县)少工委组织实施,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局配合。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积极宣传动员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参与到活动中来,全面营造推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二)逐级推荐。各校要通过广泛的民主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严格审定后推报候选人。经确定推报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候选人要在本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单要与推报材料一同上报。要各区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征得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所在区(县)少工委按分配名额(见附表)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至团市委学少部。
(三)严格评审。市组委会将对各地所推荐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召开评审委员会,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择优推选出全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四)社会公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委会对拟表彰的全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眉山青年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评选活动要求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及时上报推荐候选人。上报材料主要包括:(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2)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3份,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县级少工委、教育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核盖章。(3)候选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4)附必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各区县请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连同书面材料,以及候选人标准照片(jpg格式)一并上报。
报送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市政中心西主楼3—0
联系电话:(028)38169932
电子邮箱: mstsw8168110@163.com
联 系 人: 李珂
附件:1、2010-2011年度 眉山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2、2010-2011年度 眉山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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