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共同推进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眉山市委
各区县团委、县级联社:
按照市委“全民创业”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青年创业激情,加大创业青年扶持力度,助推青年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团市委和省联社眉山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每年向农村青年授信800万元以上;扶持150名以上农村青年申请小额贷款600万元以上;对200名以上农村青年举办金融知识培训或者创业培训。
二、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青年,身体健康,且户籍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
(二)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农村青年;
(三)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且主要家庭成员无未结清不良贷款;
(四)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三、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每人或单户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含)以内,最多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初次贷款额度小些,信用好的农村青年逐步加大贷款额度。贷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不提供担保手续;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必须提供担保手续。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的的期限最长一般为三年,根据创业者实际经营状况合理确定。
四、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及利率。
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可采取按季结算、分期还本或到期还本。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利率按农户小额贷款利率执行。如农村信用社相关贷款利率有调整,则贷款利率依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贷款方式
(一)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每人或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二)保证担保方式,由市县担保公司、团干部、政府公务员、教师、医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团干部最多可为10个(含)农村青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务员、教师、医生为一对一担保,每人或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
(三)抵(质)押担保方式,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及担保物实际风险状况确定,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广“信用社+公司+农村诚信青年”、“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诚信青年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创业的成功率。
六、贷款程序
(一) 农村诚信青年贷款申请
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到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2.合格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创业项目内容;
(2)创业项目预测的收入、支出、盈利情况;
(3)项目投入概算,其中自筹资金款项必须达到30%以上;
(4)还款来源;
(5)如需依法获准经营的还需提供营业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
3.如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担保情况的基本资料。如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
(二)乡镇团委初审、市县团委审核
1.乡镇团委初审
乡镇团委应即时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应进行入户对借款人主体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创业计划书内容,以及借款人劳动技能、信用情况、身体状况、场地设施等情况,经初审合格的在《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市县团委审核
市县团委根据乡镇团委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核,确有需要的还需实地进行调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每月26日集中推荐给所在地信用社。
(三)贷前培训
对符合贷款需求的青年,区县团组织要开展创业培训,丰富农村青年创业技能。
(四)信用社调查、审查及发放贷款
1.信用社按我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相关规定对团委推荐的农村青年诚信创业的基本情况、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担保情况等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放款。
2.信用社要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者提供“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信用社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名单告知区县团委。
(五)跟踪服务
区县团委成立农村青年服务团,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缓解农村青年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积极推荐劳动保障系统按程序进行贴息。
七、相关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团市委和省联社眉山办事处成立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共青团组织重点做好诚信青年的推荐,贷前培训,贷后服务;信用社要协助团组织做好贷前培训,方便快捷做好放贷工作。
(二)控制放贷风险。各级团委和信用社对借款人获得贷款后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并建立借款人信用记录。发现信贷风险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资金损失。信用社办理的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待降低贷款不良率到10%以下后方可恢复办理。
(三)加强沟通和督查。团组织和信用社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每月15日前分层上报放贷情况。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区县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后分送区县相关领导。对表现突出的区县将给予专项通报表彰和项目资金支持。
附:1、眉山市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眉山市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
共青团眉山市委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眉山办事处
2010年6月23日
附1:
眉山市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志雄 省联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王 艳 团市委书记
副组长:周 巍 省联社眉山办事处副主任
梁 宁 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赵相明 东坡区联社主任
王雅建 仁寿县联社主任
梅发贵 彭山县联社主任
杜紫友 洪雅县联社主任
李文钦 丹棱县联社主任
林忠明 青神县联社副主任
王 丹 团东坡区委书记
王庆利 团仁寿县委书记
邱 磊 团彭山县委书记
杜国勋 团洪雅县委书记
杨 柳 团丹棱县委书记
罗 乐 团市委工农青年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由罗乐同志担任。
附2:
眉山市农村青年诚信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
客户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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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 营地址 |
| 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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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 营项目 |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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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 款金额 |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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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贷 款金额 |
| 贷款起期 |
| 贷款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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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审查人(乡镇团委): 签 章: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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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区县团委): 签 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区县农村信用社): 签 章: 年 月 日 |